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市长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宏浩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豫1002执314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许昌宏浩包装有限公司、***、许昌市长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可随时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