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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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500元及利息(以41500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28元,由原告***负担128元,被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