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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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77100元或查封、冻结、扣留、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905.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