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八一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47714.58元或对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497.15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八一支行先行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