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绿地申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1.51357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96元,由申请人上海太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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