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圣格服饰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民特707号 申请人:浙江圣格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贤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志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蒙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浙江圣格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申请人浙江圣格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上述费用。 本案按浙江圣格服饰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贾丽英 审判员于颖颖 审判员朱秋菱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丽同 书记员刘昊男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