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6%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25%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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