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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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3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2月4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