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金成美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663.1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