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地联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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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在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违约损失七十七万一千七百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定金三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三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二千二百七十四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一万一千六百零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五百五十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九千一百九十六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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