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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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承天枣业有限公司 且末县车尔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脂厂 新疆承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metacontent="text/css"http-equiv="Content-Styl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metacontent="text/css"http-equiv="Content-Style-Type"/><metacontent="Aspose.WordsforJava19.5"name="generator"/>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新2801执2164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脂厂。 被执行人:新疆承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且末县车尔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承天枣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脂厂、新疆承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末县车尔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承天枣业有限公司、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库尔勒市公证处作出的(2019)新库经证字第3965号执行证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标的7771823.71元,执行费6625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新2801执21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杨 新 宇 审判员傲 力 杰 图 审判员艾尼瓦尔·玉素甫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马 小 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