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255,000元及保险费4,48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辆识别代号为LZZABGNH9JC247619的车辆返还被告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7元,由原告***负担587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安镕重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1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