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叁壹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篷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啤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澳利吉贸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啤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订金人民币91908元; 二、被告啤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述订金的逾期返还利息(以人民币9190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9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48.50元,由被告啤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