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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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塔城地区启丰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王峰与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的购房协议。 二、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塔城地区启丰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12万元并给付原告违约金12000元。合计132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元,邮寄费200元,共计1670元,由被告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