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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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金若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金煌达特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煌达特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珊瑚支行的账号×××中的银行存款8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新疆金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