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北城支行与被告解文朋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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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北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北城支行信用卡借款19969.07元、利息2954.7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51.53元,共计24075.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元,减半收取计2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