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4027民初1196号

原告:新疆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金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现住新疆特克斯县。

原告新疆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日立案。2019年12月3日,新疆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9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98元(原告新疆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新疆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石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李晓凯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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