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给付 |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辽县社会保险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辽分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794.56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东辽县社会保险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