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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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恢79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9)吉2401民初17号民事调节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0年10月10日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00元,在扣除申请执行费50元后,将执行款19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吉2401执恢79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