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801执1603号

鄢林波、张汉卿、聂安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鄢林波与被执行人张汉卿、聂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340348元,案件执行费5005元。经本院2020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45353元,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将执行款340348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鄢林波;将案件执行费5005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鄢林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200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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