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21民初2961号

原告:向富龙,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海省西宁市。

被告:许颖丁,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海省西宁市。

原告向富龙与被告许颖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2020年10月22日,原告向富龙、被告许颖丁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向富龙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30元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向富龙负担。

审判员王吉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文峰

书记员杨玉蓉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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