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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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21民初2961号 原告:向富龙,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海省西宁市。 被告:许颖丁,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海省西宁市。 原告向富龙与被告许颖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2020年10月22日,原告向富龙、被告许颖丁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向富龙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30元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向富龙负担。 审判员王吉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文峰 书记员杨玉蓉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