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西部粤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东之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甘肃西部粤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泰安市东之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4362.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甘肃西部粤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9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泰安市东之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