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昊罡强胜牧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强胜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南阳市昊罡强胜牧业有限公司及南阳市强胜牧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119元、诉讼保全费2,830元,两项合计10,949元,由被告***、***、***、***、南阳市昊罡强胜牧业有限公司及南阳市强胜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