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开发区潜龙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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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伤残、医疗项下损失:交通费200元、医疗费185元,合计385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385元;

二、***财产项下损失:车损41300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

三、***财产项下剩余损失39300元,由中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39300元;

四、***其他损失:评估费3000元、保全费620元,合计3620元,由***、邯郸开发区潜龙运输有限公司赔偿362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所含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可汇入***在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62×××93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6元,由***、邯郸开发区潜龙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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