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浩乐永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法院(2020)冀0608民初48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上诉; 三、准许河北浩乐永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四、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4元,减半收取2,052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104元,减半收取2,052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河北浩乐永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104元,减半收取2,052元,由上诉人河北浩乐永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