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正航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三和建筑设备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开户行:工商银行聊城振兴路支行,账号:16×××42)。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三和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