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市正航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三和建筑设备租赁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开户行:工商银行聊城振兴路支行,账号:16×××42)。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三和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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