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泗水金益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凯特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金板纸有限公司 茂名市银华高岭土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茂名市银华高岭土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对被告山东华金板纸有限公司享有的262757.5元货款债权为有效破产债权; 二、确认原告茂名市银华高岭土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对被告山东凯特纸业有限公司享有的719536元货款债权为有效破产债权。 案件受理费13622.94元,减半收取为6811.47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