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和鑫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自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被告陕西和鑫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