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和鑫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自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被告陕西和鑫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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