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瑞分公司
滨州市荣桓世远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偿款19985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滨州市荣桓世远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4704元,由被告***、***、滨州市荣桓世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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