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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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乡市麦金香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 北京市劲松糕点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7知民初4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7知民初4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7知民初4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新乡市麦金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四、驳回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新乡市麦金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新乡市麦金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