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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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市钜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在公共楼道的非法建筑并恢复原状。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