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州市千帆物流有限公司 淮北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徽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徽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支付宿州市千帆物流有限公司货款76680元及利息(以76680元为基础,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7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58.5元,由安徽徽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