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黄石市瑞清物贸有限公司 阜康市佳合建材租赁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阜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65050162658600000153账户内存款;冻结被保全人黄石市瑞清物贸有限公司在黄石农商银行团城山支行2010000000826884账户内存款,合计70725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