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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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730.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由被告***负担858元,由原告***负担152元;鉴定费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