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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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凤台县新集镇胡马社区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集分公司给付工程款1752731.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62元,由原告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集分公司负担6838元,由被告凤台县新集镇胡马社区村民委员会负担1902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