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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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灌云县人民医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蒙阴县信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3民初7026号民事判决; 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41227.2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