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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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新民终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