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洛阳市豫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洛阳市豫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洛阳市豫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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