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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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济南劢中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高信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7155元及利息(利息以28715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济南劢中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4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170元,共计5274元,由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承担645元,由被告***、***、***、济南劢中建材有限公司承担46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