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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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借款本金1244278.93元、利息10150.04元、罚息23.16元、复利41.48元,合计1254493.61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瀍河区夹马营路555号2幢1-330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号),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