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借款本金89180.68元、利息5578.97元,合计94759.65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1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到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瀍河区北盟路98号院住宅楼1-30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洛市房权证2001字第××号),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0元,减半收取为1085元,保全费968元,共计205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