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翁记(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341941.02元人民币及该款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和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