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腾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迈拓晨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唐山腾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9522万元并自2019年6月23日起按12.9522万元的5‰向原告(反诉被告)唐山腾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唐山腾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6983元,减半收取3492元,由被告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担;反诉受理费1045元,由被告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