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7627.73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2506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误工工资2295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39.49、复印费17元,共计56.49元。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合计人民币13849.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元(原告***预交),原告***承担68元;被告***负担146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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