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工大中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工大中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8,5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坐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东吴大道南、十六支沟西管控中心栋-1-12层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XX号;房屋建筑面积:30,040.45平方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