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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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3,000元、部分伤残赔偿金97,000元,合计11万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1,290.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0元、营养费800元、护理费30,757.2元、误工费37,083元,部分伤残赔偿金45,776.52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66,207.4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计9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