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固利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 恒天经纬黄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黄石华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愉悦家纺有限公司 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华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一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侵害原告愉悦家纺有限公司ZL201820449831.0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未有合法来源的2台A设备的行为; 二、被告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三、驳回原告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证据保全申请费30元,由原告负担12000元,被告负担16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