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783民初410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霞,寿光文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学院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0604013590。 法定代表人:柴孟栋,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800000元并支付利息1683000元(计算至2020年6月12日,以后利息另计);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8年9月1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2019年4月1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元;2019年5月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2019年12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0元。共计借款4800000元,均约定月息三分。被告支付了部分利息。经结算,至2020年6月12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4800000元及利息1683000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3800000元本金及利息1683000元。但被告至今未偿还任何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为此特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庭前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算;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算,均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该本金所相应的利息;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该本金所相应的利息;剩余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对应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潍坊市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款,原告须协助被告撤销对已网签在原告名下的、与被告已还款数额同等价值的房屋的网签登记;若被告不按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7182元,减半收取计2859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3591元,由被告负担20000元(被告于2020年8月17日支付给原告)。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美欣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小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