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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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591民初53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现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高铸,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住***。 负责人:曾令保,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灿辉,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9)鄂0591民初53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解除对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的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审判长刘青春 人民陪审员李明喜 人民陪审员徐振安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蔡慧丽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