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591民初532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现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高铸,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住***。

负责人:曾令保,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灿辉,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9)鄂0591民初53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解除对湖北巨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的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审判长刘青春

人民陪审员李明喜

人民陪审员徐振安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蔡慧丽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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