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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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城城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2民特260号 申请人:驰众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黎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陆婕,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陆茵,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柳州城城淘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左伟权,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驰众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柳州城城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2017)沪仲案字第080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是否受理该案执行进行了司法审查。 对上海仲裁委员会(2017)沪仲案字第0806号裁决书,准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锦源 审判员黄敏 审判员谢建华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林海军 书记员罗燕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